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太平镇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天津)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太平镇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天津太平镇风电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境内,地处滨海新区西南部,东邻北大港农场,南与河北省黄骅市毗邻,西北与静海区接壤。拟安装13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接入已建220kV升压站,新建4条35kV线路至220kV升压站,线路约路径长度约36km,项目为平原风电场。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太平镇风电项目主要包含检修道路及吊装平台、风机及箱变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及塔架吊安装、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水土保持及复垦工程等,吊装工程须两个作业面开展,详见技术规范书和工程量清单。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2023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2024年9月30日,工期29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中至少包含道路施工、风机基础及风机吊装施工),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派遣项目经理一名,项目副经理一名,两个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1)拟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均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任项目经理、副经理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组合结果既要有建筑工程,也要有机电工程。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项目副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内部任命文件无效)。同时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不提供签字盖章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按否决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