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左权电厂2024-2026年煤场推煤接卸项目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403)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左权电厂2024-2026年煤场推煤接卸项目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
2.2 规 模: 推煤机工作范围:向斗轮机取料区域及卸煤沟推煤、堆煤,配合煤场盘煤,进行煤场日常压实整形工作,修理煤堆上下通道,保证运煤车辆的正常通行。装载机工作范围:装载机配合推煤机、运煤车辆接卸工作,从煤场到卸煤沟短途倒运燃煤,煤沟周边清煤工作,煤堆整形,配合盘煤工作,配合煤场积煤清理工作。挖掘机工作范围:挖掘机配合装载机、运煤车辆接卸工作,配合煤场平整。在招标方领导下对接卸及车辆安全管理:运煤车辆秩序管理、接卸机具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煤场接卸及其辅助设施的安全管理。配合工作:投标方配合协助招标方煤场处理蓬煤、积煤清理工作和整理运煤路及煤场内隔离墩,人工配合装载机、挖掘机进行运煤车辆清底作业,清理煤篦子杂物,确保煤篦子漏空,煤篦子周边不得留有余煤,协助招标方煤场管理人员维护运煤路车辆秩序,保证运煤路道路安全、畅通。煤场区域漏洒煤炭回收、防汛沟、排水沟定期检查及清理回收、煤场杂物清理工作,煤场区域定期洒水及路面冲洗,洗车装置周围卫生清理;配合招标方从207国道至煤场运煤道路及煤场所辖区域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燃料厂外输煤系统沿线保洁清理工作:五里堠矿接口工程G1皮带至#1转运站T1、T2转运站、栈桥等全部主体;卸煤沟至管带机尾部封闭段全部主体及附属建筑物,所有地面、墙面、平台、管道、栏杆、楼梯等日常维护及清理;水管道疏通;斗轮机设备本体、煤沟两侧通风间、输煤沿线电缆槽盒外侧、输煤沿线设备监控及照明外壳定期清理;输煤系统沿线排污沟道及排污泵坑的日常定期清理;厂外输煤系统沿线落煤筒粘煤及改向滚筒粘煤清理等;煤场含煤废水池、工业水、消防水及生活污水池定期清淤工作等,输煤系统沿线积煤及时清理。专人负责燃料厂外输煤系统沿线落煤筒定期清理及疏通工作。燃料输煤系统沿线建筑物屋顶、雨搭、外墙及散水保洁清理工作。厂外煤场区域含排水沟道、雨水井、污水井、煤场护坡的清理工作。招标方临时交办的其他配合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左权电厂2024-2026年煤场推煤接卸项目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西省
2.5 服 务 期: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标人中标后签订3年框架协议,服务期按三年期限执行,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招标方每年对投标方评价认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信守承若、信誉良好,则按照中标时的价格签订下年度合同。
2.6 招标范围:推煤机工作范围:向斗轮机取料区域及卸煤沟推煤、堆煤,配合煤场盘煤,进行煤场日常压实整形工作,修理煤堆上下通道,保证运煤车辆的正常通行。
装载机工作范围:装载机配合推煤机、运煤车辆接卸工作,从煤场到卸煤沟短途倒运燃煤,煤沟周边清煤工作,煤堆整形,配合盘煤工作,配合煤场积煤清理工作。
挖掘机工作范围:挖掘机配合装载机、运煤车辆接卸工作,配合煤场平整。
在招标方领导下对接卸及车辆安全管理:运煤车辆秩序管理、接卸机具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煤场接卸及其辅助设施的安全管理。
配合工作:投标方配合协助招标方煤场处理蓬煤、积煤清理工作和整理运煤路及煤场内隔离墩,人工配合装载机、挖掘机进行运煤车辆清底作业,清理煤篦子杂物,确保煤篦子漏空,煤篦子周边不得留有余煤,协助招标方煤场管理人员维护运煤路车辆秩序,保证运煤路道路安全、畅通。
煤场区域漏洒煤炭回收、防汛沟、排水沟定期检查及清理回收、煤场杂物清理工作,煤场区域定期洒水及路面冲洗,洗车装置周围卫生清理;
配合招标方从207国道至煤场运煤道路及煤场所辖区域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燃料厂外输煤系统沿线保洁清理工作:五里堠矿接口工程G1皮带至#1转运站T1、T2转运站、栈桥等全部主体;卸煤沟至管带机尾部封闭段全部主体及附属建筑物,所有地面、墙面、平台、管道、栏杆、楼梯等日常维护及清理;水管道疏通;斗轮机设备本体、煤沟两侧通风间、输煤沿线电缆槽盒外侧、输煤沿线设备监控及照明外壳定期清理;输煤系统沿线排污沟道及排污泵坑的日常定期清理;厂外输煤系统沿线落煤筒粘煤及改向滚筒粘煤清理等;煤场含煤废水池、工业水、消防水及生活污水池定期清淤工作等,输煤系统沿线积煤及时清理。
专人负责燃料厂外输煤系统沿线落煤筒定期清理及疏通工作。
燃料输煤系统沿线建筑物屋顶、雨搭、外墙及散水保洁清理工作。
厂外煤场区域含排水沟道、雨水井、污水井、煤场护坡的清理工作。
招标方临时交办的其他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燃煤电厂工程施工业绩2项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3.2.4投标人需提供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