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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浏览:1    
核心提示: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光伏建设容量为4.30251MWp。共分为19个子项目进行建设。以400伏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
 
圆沙小学建设规模约为 343.35kWp;
 
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长兴校区)建设规模约为 396.76kWp;
 
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竖河校区)建设规模约为 499.22kWp;
 
长兴实验小学建设装机容量建设规模约为 652.365kWp;
 
长兴中学建设规模约为 292.120kWp;
 
裕安中学建设规模约为 300.84kWp;
 
裕安小学建设规模约为 263.78kWp;
 
江帆幼儿园建设规模约为 76.845kWp;
 
民本中学建设规模约为 345.53kWp;
 
港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06.275 kWp;
 
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10.09 kWp;
 
三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13.905 kWp;
 
绿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04.64 kWp;
 
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07.91 kWp;
 
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16.085 kWp;
 
陈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00.28 kWp;
 
东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67.315 kWp;
 
堡镇市民建设中心建设规模约为 183.06kWp;
 
堡镇管委会建设规模约为 22.14kWp。
 
2.3 标段划分: 华东分公司(上海)清能公司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
 
2.5 计划工期:  自监理下达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2个月内全容量并网,1个月试运行。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屋顶载荷校验、初步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组件甲供)、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锈及防腐等)、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接入方案、接入批复意见、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如需开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15兆瓦(或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同等要求的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15兆瓦以上(或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若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具有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设计单位须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5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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