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余能回收利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余能回收利用研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循环水系统现有9台4500m³/h冷却塔的其中4台进行节能改造。利用循环回水余压作为动能,作用在水轮机上带动冷却塔风机叶轮转动,取代原风机电机驱动系统。当存在多余能量时通过设置电动补偿装置转化为电能输出。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招标范围:含设备(4台水电双驱水轮机,带发电功能)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电气、仪表、管道、阀门、DCS等,具体的接口见技术附件)的供应、安装、调试、建筑施工,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生产供货、安装、调试、“三查四定”内容的整改、工程交付(含交工技术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修复、竣工结算等工作,对本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资产清册、工程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并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和竣工验收工作。
水轮机具有电动补偿装置并能发电,如环境温度过高可通过电动补偿提高原风机转速,增加风量,使循环水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如环境温度低,风机不需要高速运行,则电动补偿装置可以转换为发电状态。输出的电能接入工厂电力系统,新增检测点的仪表信号/电源电缆,送至合成氨工段现场机柜间内。
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工期及质保期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并运输至工程地点。因停泵施工有时间限制,本项目的安装施工工期按单套设备考虑,第一套设备自招标人交付施工日起25天内完成施工调试,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剩余三套设备,在招标人分别交付施工日起,每套设备于15天内完成施工调试,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质量保修期:单套设备经投料试车至性能考核合格,双方代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系统投入运行后12个月内。
2.7.工程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制造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为水轮机专业制造单位。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应有2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业绩,其中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应有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业绩。(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协议书或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任命书等其它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2)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具有至少一项或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的业绩。
3.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对应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为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及水轮机专业制造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本项目水轮机专业制造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 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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