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热电 副产品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32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甘肃矿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公司八〇三热电 副产品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概况:火电副产品炉渣年产量约为8万吨、脱硫石膏年产量约为12万吨,为使我单位的火电副产品不影响安全生产,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进行炉渣、脱硫石膏处置。
2.2服务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甘肃矿区 华能八〇三热电
2.3 服务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开展2024年全年火电副产品处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3年内,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火电厂副产品处置或销售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