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置物产服务 福建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04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置物产服务 福建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服务内容:华置物产服务 福建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3服务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为福建 食堂提供委托管理服务,共需餐饮服务人员35人,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霞浦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57号办公楼一层厨房714㎡,容纳280人餐厅,小卖部,二层容纳12人小包间2个,容纳20人大包间1个,天台休闲吧就餐需求人数约为280--600人。服务时间详见人员岗位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食堂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食堂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