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2023年置业公司华东分公司超市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8     浏览: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置业公司华东分公司超市委托经营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置业公司华东分公司超市委托经营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为 置业有限公华东分公司,投标人需提供正常工作日8小时超市销售服务。其中鼓楼项目部营业面积共计20平方米;仙林项目部营业面积共计为60平方米;浦口项目部营业面积共计为80平方米,共160平方米。为满足职工日常需求现对超市委托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有一个标段。该项目由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超市经营服务,包含水果、预包装食品类、奶制品类、米面粮油干调类等,严禁含烟酒高档礼品。合作期内,招标方每月收取中标方超市经营服务管理费,服务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当月超市商品销售流水(含税)总金额的5%,中标金额为暂估总金额,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中标方负责超市门店开办、设计装修、系统搭建、设备投入、门店运营管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等工作;并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类、奶制品类、米面粮油干调类等甲方认可、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商品。

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超市店内商品日常销售,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并应保证供货的粮油、食品、饮料等各类商品覆盖低、中、高档商品,其中必备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仙林、浦口、鼓楼三个项目部周边苏果大型社区超市(仙林: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范路8号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亚东店);浦口: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北路1号华润苏果华侨城购物广场(华侨城店);鼓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63号 苏果购物广场江东南路店)的正常零售价格,且严禁销售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包括任何品牌香烟、酒类)。

组织超市内商品促销活动每月不少于1天(每次不少于8小时),全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

超市门店区域外(同楼层)需举办地方特色商品、季节性时效商品(区别超市日常销售商品)。特色商品主题体验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促销商品以畅销品为主,价格须低于超市内日常销售价。遇应急采购,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1.3服务期限:2年。

2.1.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9:00时至17:0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1.5服务地点:(1)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2栋35楼(营业面积共计20平方米);(2)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营业面积共计为60平方米);(3)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东路10号(营业面积共计为80平方米)。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起止时间范围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内)的在营超市业绩2份,提供在营业超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截图)和规定时间范围内该超市POS机的营业额证明材料截图或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包含超市名称、总营业额、起止时间)。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超市经营承诺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6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3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