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新能源技术生产研发平台联合厂房。
2.2 建设规模:拟装机容量为直流侧装机 5.02MWp,交流侧装机 4.5MW。
2.3 计划工期: 暂定 2023 年 11 月 30 日开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容量并网试运完成并交付生产, 32 日历天(以发方包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海南清洁电力有限公司海口国家高新区新能源技术生产研发平台分布式光伏项目 光伏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场内集电线路(含地块之间 10kV 连接 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消防系统、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地质详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物资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低压电缆由发包人供应) 高压电缆及附件、组件支架、桩基、材料采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材料及设备(除甲供外)。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光伏组件、固定夹件、箱变等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电 缆敷设等全过程施工)、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涉网试验(按照南方电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南 方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SVG、电能质量、AGC 、AVC 试验等)试运 行、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 、电力公司调度及供 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对外协调(含电网) ;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场内二次倒运;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 卫生、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和竣工验收) 、通过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包含配合送出工程验收、倒送电)、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 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 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咨询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与各标段分界点:
1.与送出场外工程分界点为:场内侧 10kV 开闭所科技城甲线;
2.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征地,青赔工作由发包方完成。
3.屋面结构分界点:原厂房彩钢板屋面结构已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光伏组件安装结构需根据现有屋面结构进行设计并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 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投标人近 5 年(2018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分布式光伏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日期签订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 有近 5 五年(2018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担任 1 个分布式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业绩,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验收证明等竣 (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 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6.1 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内(2018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分布式光伏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
3.6.2 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 要求)。近 5 年(2018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内须具有 1 个分布式光伏工程的施工投运业绩 并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6.3 联合体成员均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7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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