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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铁矿恢复建设运营项目-北区进风井井筒开拓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9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

编号

分标

名称

标号

招标范围

工期

施工地点

缺陷责任期

质量保修期

项目单位

JTGK230178-G01

北区进风井井筒开拓工程施工

G01

北区进风井井筒开拓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下发开工令后420日历天

许昌铁矿园区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许昌铁矿分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采购文件获得当日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根据《许继集团物资部关于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4、接受代理商、集成商或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外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

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要求:

5.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5.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保证对采购人产品信息进行保密。

7、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不存在未清纠纷。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9、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含壹级),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须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矿山井巷工程(须含井筒施工)施工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发票累计金额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5%)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矿业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行业类别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4、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矿山井巷工程(须含井筒施工)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5、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负责过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矿山井巷工程(须含井筒施工)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获取时间内(2023年11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1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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