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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场2023年度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0    
核心提示:1.江苏公司大丰海上风电场2023年度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
  1.江苏公司大丰海上风电场2023年度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位于大丰东部海域,江苏辐射状沙脊群北部。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总装机容量为400MW,一期容量300MW,二期容量100MW。风电场共布置91台风机,风场西侧海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运维配置一艘运维船用于海上交通运输。为保障大丰海上风电场船舶与风电设备、设施溢油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需对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周围海域进行溢油污染防治工作,并确保溢油处置结果满足项目所在地海事局、海洋局、环保局的要求。
 
服务期:1年。
 
规模:4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公司大丰海上风电场2023年度溢油污染防治外委项目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船舶污染清污单位应急清污能力一级资质,须提供海事局网站截图。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信息的页面)。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9日9:00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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