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规 模:上安电厂地理位置偏远,厂区距离职工生活区35公里,车辆运输服务承担全厂职工上、下班通勤用车、运行人员倒班用车及生产值班用车,负责生产检修、抢修及其它非正常情况时的临时用车,负责厂区晚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以应对各种突发性用车,负责日常公务用车;负责因工作需要使用货车、皮卡、叉车、工具车、装载机、自卸车、压路机、推土机、路灯车等车辆保障;生产和后勤物资的运输保障;清扫车、洒水车环境整治用车保障;
2.3 标段划分:上安电厂车辆运输保障服务(2024年-2026年);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14辆公务车和7辆非公务车出行保障服务,26辆通勤班车出行保障服务,10辆特种工程车、洒水车、清扫车、吊车、路灯车等搭载专业器械的专用车、特定用途专用车和负责货物运输、消防安全等车辆的保障服务,所有厂车辆在厂内加油站的加油服务,负责车辆保险的申报,厂内准驾证的办理核准,车辆事故出险、ETC费用管理,驾驶员培训等,负责车辆调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车辆驾驶服务或车辆运输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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