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堆运行用氦气采购(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 标段划分: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堆运行用氦气采购(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交 货 期: 预计首次供货时间2023年12月10日,供货量800kg,第二批供货时间2024年2月20日,供货量800kg,第三批供货时间2024年4月30日,供货量790kg(具体时间、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后续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供货时间及数量。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或实际到货量达到合同暂定量。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一回路冷却剂氦气,高纯氦99.999%,2091kg,详见《氦气采购需求》、《氦气采购技术规格书》(编号:1T107310KBB0001TS0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5000kg或30000m3的氦气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氦气供货范围页、签字页以及与合同对应的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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