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活性炭分公司生产过程中,炭化装置每年产生约0.8万吨的炭化粉,该部分炭化粉不能直接回用,目前作为燃料外售。为便于炭化粉存储和运输,新建了加湿搅拌装置,同时该装置作为柱状炭生产工艺的前段装置。设计产能1万吨/年,于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近两年生产活性炭用原料煤价格持续上涨,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为摆脱原料的单一来源,活性炭公司前期做了大量的研发实验,使用炭化粉或公司内部原煤生产柱状活性炭,并成功取得了多个实验配方,目前迫切需要将实验室的研发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该项目利用前期已建成的加湿搅拌装置进行改造,完善炭化粉与粘结剂的搅拌配料装置、成型压条设备、输送设备等设备的购置与成套设备安装服务,以及配套管线、电控装置的设计与安装服务。形成一套年产柱状炭成型料0.5万吨/年的中试试验装置,用于配方验证、生产工艺验证、生产设备验证、操作经验积累、操作人员培训等,为活性炭公司主工艺生产线技改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可以回收利用炭化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活性炭公司的效益。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设标段(包)划分
利用活性炭分公司现有的煤粉加湿搅拌装置及开发的无焦油粘结剂设计开发一套应用于新疆煤制备柱状活性炭工艺,建设一套中试装置;包括不限于:(1)开发炭化粉+自制无焦油的粘结剂制备柱状成型料的中试工艺一项。(2)建设柱状成型料的中试装置一套并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制备出强度>90%的柱状成型料,负荷率不低于80%,装置实现PLC控制。(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1项。(4)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5)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管理报告并通过验收。
2.1.3验收方式: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和招标人聘请的内外部专家评审会进行项目验收。
2.1.4服务地点: 活性炭分公司(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瀚海西街1178号)。
2.2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利用前期已建成的加湿搅拌装置进行改造,完善炭化粉与粘结剂的搅拌配料装置、成型压条设备、输送设备,将实验室的研发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形成一套年产柱状炭成型料0.5万吨/年的中试试验装置。
2.3 项目总工期:12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物料成型设备供货或物料成型设备科技研发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6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