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备案,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采取一期、二期4台机组联合供汽改造,共同承担金桥经济开发区新增320t/h和金山工业园区100t/h的工业用汽负荷。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厂内改造部分包括:
金山电厂二期#3、#4机组进行再热热段打孔抽汽改造,同时配置1台功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及旁路减温减压器系统,热段抽汽可先推动功热式汽轮机做功,再向用户提供工业蒸汽。
本工程新增一台功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新建一座功热式汽机房及其配套设施。本次供汽改造涉及热力系统、供汽系统、供电系统、控制系统以及土建工程设施等改造范围。
本工程新建1台20MW发电机,出口电压6.3kV。发电机出口经断路器引接至高压变压器低压侧,高压变压器高压侧经电缆接入二期#3、#4机组10kV厂用配电装置。
本工程需要在二期预留的化学水处理设备基础上进行增设一套120t/h的反渗透水处理系统。
2015年金山电厂已对#1、#2机组进行了再热热段打孔抽汽的改造,2023年#1、#2机组汽轮机中调阀改造已单独委托汽轮机厂进行,#1、#2机组中调阀已由电厂自行安装调试,本次招标不考虑#1、#2机组中调阀改造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本工程厂外改造部分包括:建设从金山电厂围墙外1米至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晶硅项目围墙外1米的800t/h供汽能力的工业供汽管道及85%回水率的工业供汽回水管道,总长约32km,其中埋地部分约25公里,架空部分约7公里。沿途经过土默特左旗、玉泉区以及赛罕区,管道敷设方式结合地形采用架空和直埋的方式,架空部分按2000t/h输送能力建设土建工程,本期工程敷设两根DN900的蒸汽管道及对应回水管道,常规直埋部分本期工程按照800t/h输送能力进行建设,关键节点位置(穿越公路及铁路部分)本期工程根据直埋敷设条件,按照最大输送能力一次建成。
2.2计划工期:整体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其中厂外土建及管网建设6个月内完成,厂内供汽管道改造4个月内完成,机组改造控制在4个月完成具备供汽条件,功热式汽轮机建设工期10个月,具体详见工期节点计划。
2.3 招标范围:本工业供汽项目,发包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投标人的基本工作范围是提供一个完整的、符合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和供货所有子项工程(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子项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业供汽项目的勘察、地下管线物探、设计、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材料供应(除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外)、运输、储存、安装、地基处理、施工段的临时用地、建安工程、组织及评审、调试、安全、环保(施工及验收)、水保(施工及验收)、消防(检测、图纸审查、验收等)、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不包括金属及无损检测)、特种设备(不包括验收、取证,但需配合提供相应资料)、售后服务、消缺、竣工资料移交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直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完成。
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包括厂外供汽管线的蒸汽架空无缝钢管和管件、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和管件、凝结水回水管道和管件(DN200以上)、旋转补偿器、外压轴向型波纹补偿器。
涉及穿越铁路、公路等10处顶管桥涵(暂定)需另外委托铁路及公路设计院和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等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管道穿越施工安装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涉及拆迁、征地及施工期间用地所征用的绿化、青苗补偿、无损检测、特种设备验收、取证、监理费用等,由招标人负责,不包含在投标人投标范围内。
为满足厂外管网建设进度,要求总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厂外管网路线的详细勘察(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测、地下管线物探)资料,15天内提供厂外管网的施工图设计详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
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
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2)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业绩要求
①具有一项火电机组(必须包含汽轮机组和管道安装)EPC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一项20MW及以上汽轮机(新建/改建/扩建)业绩和管径DN900及以上管道长度超过15千米供热/供汽管道EPC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报名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3.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3.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3.3.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3.3.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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