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0-230351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三分局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分部所需绿植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该项目施工合同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分部项目。
工程
工程规模及特征: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分部工程(以下简称“三分部”)位于成都市金堂县及资阳市乐至县,工程包含总干渠二、三流量段(桩号67+243~101+971)以及云合支渠,渠道总长约46.19Km,主要包括渠道、渡槽、隧洞、倒虹管、水闸等建筑物。
其中总干渠长34.73km,其中总干渠有渠道10.63km;渡槽13座,长5.25km;隧洞21座,长18.14km;倒虹管1座,0.71km;山溪渡槽4座,山溪涵洞2座,节制闸4座,泄水闸3座,分水闸1座,公路桥1座,人行桥5座,机耕桥6座,检修梯步32座,放水洞21座。云合支渠长11.46km,其中云合支渠主要包括明渠2.19km,隧洞7.55km(16座),渡槽0.4km(2座),倒虹管2.03km,以及相应临时工程。
2.采购范围:
水电十局三分局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分部项目所需绿植。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银杏 | 米径≥3-5cm | 棵 | 2348.00 | |
2 | 马蹄金 | 一级优质种 | kg | 382.69 | |
3 | 常春油麻藤 | 长度≥100cm | 珠 | 13530.00 | |
4 | 多花蔷薇 | 长度≥100cm | 珠 | 11632.00 | |
5 | 黄荆 | 一级优质种 | kg | 1849.74 | |
6 | 黄荆 | 地径≥3cm | 棵 | 2815.00 | |
7 | 狗牙根 | 一级优质种 | kg | 1054.27 | |
8 | 桤木 | 米径≥3-5cm | 棵 | 10762.00 | |
9 | 新银合欢 | 米径≥3cm | 棵 | 1985.00 | |
合计 | 46358.70 |
备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具体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交货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供方不能据此向需方提出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2023年11月-2023年12月,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要求按时供货。
5.交货
6.结算及付款方式:标段中所有货物在本合同签订后,结算方式采用每月16-25日办理上月16至本月15日期间的结算,结算表由成交人签字(盖章)、采购人项目签字(盖章)有效(盖项目公章)。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8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金额的97%货款,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成交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
7.货物验收: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项目指定人员进行货检,种子以过磅形式验收,树苗以点数的方式进行验收。《送货单》(成交人随货同行的单据)由项目指定人员签字有效。如成交人所供货物运至采购人项目施工现场,经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不是约定品牌原厂产品或不满足货物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人及时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8. 质量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需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技术要求和相应国家行业规范的要求,货到现场后买卖双方共同(必要时可邀请现场监理共同)见证取样并送到双方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判定当批次货物全部不合格,若供方同意更换该批次不合格货物的,采购人可扣除供方从开始供货至当批次不合格货物合计总货款的10%作为罚款,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更换的货物经检测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已供货物的全部货款(采购人取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取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纳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并通过 集采平台公布单位相关信息。
10.调价方案:本次询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中无调价。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拥有相关营业执照.
1.2报价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20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中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
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报价,但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报价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不少于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比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