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望谟蔗香望南一期15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望谟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1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ZB-03101 |
贵州华电望谟蔗香望南一期150MW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 |
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仅含中性点配套设备,不含消防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220kV GIS(仅含开关、隔刀、地刀、互感器、避雷器、控制柜,不包含接地引下线、外部电缆等其他附属设施)、箱变、SVG的采购及运输(不含二次倒运);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项目招标范围电站(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区、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对侧变电站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设备材料按照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望谟蔗香望南一期150MW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由1家施工单位与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双方必须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第1条-第7条、第9条-第11条;(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13 20:20到2023-11-20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12-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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