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一区域一集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在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建立“一体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和“双碳”的战略目标基础上,遵循集团对新能源“一区域一集控”建设顶层规划,围绕“专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管控”目标,依托先进经验,开展黑龙江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项目建设。在“无人运行、集中监控、少人管理”的集中运行管控模式基础上,运用先进信息、通信、控制等技术,对区域内新能源场站全面监管,实现高效、集约、规范、智能的区域级多场站集中控制、区域调度、系统协同,全面提升新能源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提升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发展质量和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示范型能源公司。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55号。
2.1.2 招标范围:区域集控I区建设;区域集控II区建设;区域集控管理区建设;电力专线建设;集控应用平台建设;集控机房建设。包括其辅助设备的设计、开发、供货、安装、测试、调试、试运行、培训、技术指导、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
2.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项目,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发电企业信息系统(电力信息一体化或电力一体化管控或电力生产指挥或电力管控中心或电力新能源集控中心或智能发电或电力生产实时数据系统)的新建或改造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PMP认证证书,及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所属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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