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矿基于光场智能感知技术提升无人驾驶的感知能力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伊敏露天矿基于光场智能感知技术提升无人驾驶的感知能力研究与应用,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伊敏露天矿1台无人驾驶矿用卡车改造加装前后2套4D光场智能系统,并针对伊敏露天矿生产作业环境,形成优化设计方案、硬件安装设计图纸,优化4D光场智能系统在复杂环境下的适应性,优化4D光场智能系统在夜间环境的适应性,扩展AI模型的识别类型以及提高模型识别精度。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及2项发明专利受理。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第一阶段: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车辆改造及2套4D光场智能系统的安装调试。
第二阶段: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软件功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三阶段:合同签署后10个月内,完成2项发明专利授权以及2项发明专利受理。
2.3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自动驾驶或智能感知系统研发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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