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3201FG4160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8万元,每月最高支付上限为24万元(含税)。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66.66元/车次(包含人工费用和中转场所费用)。 项目需求: 1.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 3.合同履行期限: 自2023年12月11日起一年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7)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信用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不存在如下禁止投标的情形(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现场购买,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购买。 方式2:线上购买,供应商登陆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网站(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电子 3.项目
4.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监督
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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