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古城基础配套设施(南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古邑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邢台古城基础配套设施(南区)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街区提升改造工程、沿街整治、绿化、亮化及其他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好南关街区(涉及北大街片区、羊市道片区、马市街片区,街区总长约4888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沿街立面整治面积为 205085.36 平方米。其中,羊市道片区改造面积 110938 平方米;北大街片区改造面积 84768平方米;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一期改造面积9379.36 平方米;绿化122373 平方米; 更换路灯 1305 基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巷道硬化、路面硬化、地面引水、地下管网敷设及路面修复、停车场等 )。
2.1.3 计划总工期:3年
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近1年(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3.2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3.1.4 项目负责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
(2)设计负责
(3)施工负责
3.1.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拟负责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本项目采用分散评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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