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及下属各单位内网安全产品
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20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及下属各单位内网安全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及下属各单位内网安全产品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2.2 招标规模:对蒙东公司本部及各基层单位新增网络安全设备包含:防火墙、入侵防御、监控采集器、网络安全监控平台、集中管理平台、平台底座、蜜罐、中继节点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此项目为交钥匙类型项目。供货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防火墙,入侵防御,监控采集器,网络安全监控平台,集中管理平台,平台底座,蜜罐,中继节点的安装调试,针对现有安全设备进行联动的二次开发,最终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并可以正常运行。
2.4 交货期: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2.5 交货地点: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招标人指定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具备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网络安全产品销售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每项业绩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或者两家及以上同一厂家的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2.4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操作系统及中央处理器芯片必须满足国产化自主可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