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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工程监理,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备案,项目代码:2302-150121-89-01-134140。项目资金自筹20% ,贷款80% ;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呼和浩特市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采取一期、二期4台机组联合供汽改造,共同承担金桥经济开发区新增320t/h和金山工业园区100t/h的工业用汽负荷。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厂内改造部分包括:

金山电厂二期#3、#4机组进行再热热段打孔抽汽改造,同时配置1台功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及旁路减温减压器系统,热段抽汽可先推动功热式汽轮机做功,再向用户提供工业蒸汽。

本工程新增一台功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新建一座功热式汽机房及其配套设施。本次供汽改造涉及热力系统、供汽系统、供电系统、控制系统以及土建工程设施等改造范围。

本工程新建1台20MW发电机,出口电压6.3kV。发电机出口经断路器引接至高压变压器低压侧,高压变压器高压侧经电缆接入二期#3、#4机组10kV厂用配电装置。

本工程需要在二期预留的化学水处理设备基础上进行增设一套120t/h的反渗透水处理系统。

2015年金山电厂已对#1、#2机组进行了再热热段打孔抽汽的改造,2023年#1、#2机组汽轮机中调阀改造已单独委托汽轮机厂进行,#1、#2机组中调阀已由电厂自行安装调试,本次招标不考虑#1、#2机组中调阀改造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本工程厂外改造部分包括:建设从金山电厂围墙外1米至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晶硅项目围墙外1米的800t/h供汽能力的工业供汽管道及85%回水率的工业供汽回水管道,总长约32km。沿途经过土默特左旗、玉泉区以及赛罕区,管道敷设方式结合地形采用架空和直埋的方式,架空部分按2000t/h输送能力建设土建工程,本期工程敷设两根DN900的蒸汽管道及对应回水管道,常规直埋部分本期工程按照800t/h输送能力进行建设,关键节点位置(穿越公路及铁路部分)本期工程根据直埋敷设条件,按照最大输送能力一次建成。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2.3计划投资额:约15.95亿元。

2.4监理服务范围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开始监理之日起(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到整套机组移交生产,以及质保期内的有关消缺和验收工作,至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并配合审计全部完成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提供注册证书和本企业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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