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融城·假日阳光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融城·假日阳光建设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投资[2011]2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机电国有控股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7639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市融城·假日阳光建设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44803.76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960.0天
招标范围:新建商住楼6栋,建筑面积128497.6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1209.54㎡,住宅480套,商铺建筑面积13079.86㎡,地下室建筑面积24208.22㎡,同时配建室外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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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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