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9-23025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湖北蕲春长胶廊道工程EPC项目施工需求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长胶廊道工程位于位于湖北省蕲春县,矿区距蕲春县城区23.7km,地理坐标:东经:115°36′52″~115°39′25″,北纬:30°20′27″~30°21′25,行政隶属于蕲春县刘河镇管辖。长距离运输廊道工程连接矿山侧加工厂与码头侧加工厂,起点位于蕲春县刘河镇刘河村,终点位于蕲春县彭思镇张滩村,全线依次经过刘河镇、株林镇、横车镇和彭思镇4个乡镇,全长39.27km。
2、招标范围:工程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非泵送 | m³ | 2061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非泵送 | m³ | 1181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非泵送 | m³ | 263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非泵送 | m³ | 19987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非泵送 | m³ | 16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非泵送 | m³ | 215 | |
合计 | 26093 |
注明:
3.1以上数量仅为招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F)的说明:
3.2.1对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限价,响应人不得超限价报价,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3.2.2普通混凝土泵送单价在同标号非泵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15元/m³;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泵管材料、安装、拆除、回收及清洗等工作;
3.2.3早强混凝土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4抗渗混凝土P6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5抗渗混凝土P8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5元/m³;
3.2.6抗冻混凝土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7细石混凝土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15元/m³;
3.2.8补偿收缩混凝土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3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的规定:
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以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ztzl/gczjxx/index.html发布的供货当月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对应规格混凝土信息价格为结算基准单价依据。
3.4供应期结算综合交货单价的计算公式:
结算综合交货单价:Q=(D+F)×(1+E)
其中,D为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E为投标期确定的浮动比例;F为特殊凝土增加的费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5、交货 结算时段为本月1日至本月末。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供应期结算综合交货单价为本期结算货款,并于次月7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手续。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3日内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比例: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于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当期剩余20%结算款在当期混凝土龄期到达28天后,试块送检合格的情况下支付;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6个月)买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注:最后一期混凝土供应到场,经验收合格部分的结算手续在次月10日前完成办理,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该期混凝土结算款的90%,余10%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内),若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承担提前变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质量要求:
7.1技术要求
7.1.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7.1.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7.1.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7.1.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7.1.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7.1.6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如已修订,均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7.2原材料要求
7.2.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卖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7.2.2卖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卖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8、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是生产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竞标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
6、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