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扬拱风电场等4个项目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三都县扬拱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100MW,位于三都县九仟镇、周覃镇,拟接入三都县周覃风电场220kV升压站(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2.三都县周覃廷牌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100MW,位于三都县周覃镇、中和镇、九仟镇,拟接入三都县周覃风电场220kV升压站(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3.三都县中和塘州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100MW,位于三都县中和镇、九仟镇,拟接入三都县周覃风电场220kV升压站(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4.松桃县盘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变更),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盘石镇,装机规模70MW,接入已投产盘石110kV升压站。
2.1.2招标范围: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三都县周覃廷牌风电场、三都县扬拱风电场、三都县中和塘州风电场项目用林报批技术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林地现场查验调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林勘测定界图、临时用林方案(用林植被恢复方案)、林地采伐设计方案编制,提交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提交市(州)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项目林业采伐证。
(2)完成松桃县盘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林地(变更)现场查验调查,完成松桃县盘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林地(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林(变更)勘测定界图、临时用林(变更)方案(用林植被恢复方案)、林地(变更)采伐设计方案编制,提交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提交市(州)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并取得审查意见,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变更)审核同意书,取得项目林业采伐证。
(3)投标人负责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取得项目红线图盖章;若项目涉及变更情况,投标人负责对接省、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设计变更并取得变更批复文件。若项目选址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饮用水源等敏感因素,投标人负责协调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规工作,确保项目用林方案按期取得批复。
(4)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仅提供项目立项、红线图等资料,投标人自行负责收集项目所有报审资料,招标人不参与收资工作。
(5)投标人负责项目报告全部审查/评审工作(含2次审查或多次审查),投标人自行承担报批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务费、食宿费、人工费、税费、报告编制等)。
(6)中标人免费为发包人提供1年政策解读及相关技术服务支持。
2.1.3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
合同签订后,经委托方书面通知后,委托方提交项目红线图后(出具书面交接文件),2个月内完成并取得批复文件。非招标人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投标人未按投标承诺期限取得批复,每延迟交货1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按合同专题报告单项价款的2%扣除违约金,最高违约金10%。任一单项专题报告延期交货超过5周,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并依法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1.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 规范、标准及规程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取得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新能源项目林地报告编制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证明可以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新能源项目林地报告编制业绩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6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