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312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电站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1(公司侧)+N(厂站侧)”云边协同的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的研发建设工作。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的建设,包含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两部分。硬件基础设施包括公司侧训练集群1个和厂站侧推理集群6个(三峡电厂、葛洲坝电厂、溪洛渡电厂、向家坝电厂、乌东德电厂和白鹤滩电厂),公司侧训练集群负责AI模型训练支撑,厂站侧推理集群主要是用于AI推理应用。软件基础设施包括算力管理、调度系统及计算服务平台统一门户。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分为7个子项:
子项1:公司侧水电站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子项2:三峡电厂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子项3:葛洲坝电厂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子项4:溪洛渡电厂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子项5:向家坝电厂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子项6:乌东德电厂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子项7:白鹤滩电厂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研究项目;
详细采购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24个月。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项目技术实施路线研究、形成详细设计和施工方案;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工业融合算力中心异构算力应用方案、设计方案;
(3)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所有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送达项目地点,召开两次设计联络会,提交工业融合算力中心异构算力应用方案、设计方案等报告;
(4)合同签订后第18个月内:完成工业融合算力中心的建设、调试、业务系统对接的初步验收,设备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个月);
(5)合同签订后第21个月内:完成工业融合异构算力中心建设、形成相关标准规范,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须提供已经发表的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版权归甲方所有),申请专利不少于10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为准,知识产权归甲方独有);
(6)合同签订后第24个月内:成果汇总整理及完善技术报告,项目成果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服务器或训练推理卡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同时获得服务器、训练推理卡、存储节点和以太网交换机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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