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新上海庙一号井工业广场东侧约1.5km处,厂址西北距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城镇规划区约3.5km,西距黄河约25.0km,西北距银川市约45.0km,东距鄂托克前旗所在地约70.0km。厂址地貌类型为沙漠草原,草原内砂丘分布零散,多呈条带状分布,植被较发育,以灌木为主,地面标高1317~1329m(高程系统为1956黄海高程基准)之间,场地自然坡度约为0.5%,地形较平缓。厂址区60.0m深度范围内地层主要由粉砂、细砂、粉土及粉质粘土等组成。地质条件良好。
2.1.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化学水处理预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含地基处理)、安装、调试、试验、管理、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投入正式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及全部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的建立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1.3计划工期: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系统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具备使用条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施工总承包或改造项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施工总承包或改造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施工总承包或改造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施工总承包或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