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贵州公司安顺电厂2024年二期脱硝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安顺电厂厂址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官镇田官乡太平村。厂址东距安顺市25km,东北方向距普定县12km,西距六枝县25km。厂址南侧约2.5km为贵昆铁路的黄桶车站,通往安顺、普定、六枝的国家公路从电厂附近通过,交通便利。二期3/4号机组脱硝装置于2013年投运。脱硝系统反应器采用SCR脱硝技术,催化剂模块为蜂窝式催化剂,“2+1”布置方式。原设计SCR入口NOx浓度1300 mg/Nm3,脱硝效率85%以上。
2023年3月份3号机组调停和2023年8月份4号机组调停时分别检查发现,3号炉第3层脱硝催化剂和4号炉第2层脱硝催化剂脱落、穿孔严重,现3/4号炉氨耗高的同时,尾部烟道硫酸氢氨堵塞严重。为保证3/4号炉尾部烟道设备安全运行和环保指标正常排放,2024年拟对3/4号炉分别再生更换一层脱硝催化剂。项目包含3/4号炉各1层108个模块共计348.2m³立方的再生催化剂供货及安装;废旧的脱硝催化剂转运及无害处理;3/4号炉脱硝再生催化剂性能检测。
2.1.2招标范围:3号炉第三层和4号炉第二层原旧的催化剂拆除及拆下催化剂无害处理(装车、转运、倒运);3号炉第3层脱硝催化剂108个模块(约174.1m3)和4号炉第2层脱硝催化剂108个模块(约174.1m3)的供货及安装(含附属吹灰器等设备的拆除及恢复);3/4号炉再生的催化剂性能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用)。
2.1.3项目地点:国能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1.4服务期限:计划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工程进度: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生产;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供货后20天内完成单机新再生催化剂供货和安装;拆除下来的废旧脱硝催化剂45天内完成运走。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废物;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资质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合同需与电厂直接签订并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扫描件及投运证明)合同 2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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