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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城部分道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日期:2023-11-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城部分道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城部分道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平行审审字【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 3.1.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人数≥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且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工[2017]62号文件要求; 3.1.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1.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8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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