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其锅炉为WGZ1004/ 18.4-2型,系武汉锅炉厂生产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炉膛、单汽包、固态排渣电站煤粉锅炉,燃烧系统为双调风轴向旋流燃烧器、前墙布置,冷一次风正压直吹式中速磨制粉系统。每台锅炉配一台北京重型电机厂生产的N330-17.75/540/540型汽轮发电机组。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黄河西岸, #1、#2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2006年12月转入商业运营。一发公司1号机于2006年10月投产,其锅炉为武汉锅炉厂制造WGZ1018/18.44-2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炉膛、单汽包、固态排渣电站煤粉锅炉,燃烧系统为前墙布置双调风轴向旋流燃烧器,配套中速磨直吹式制粉系统。
为响应国家号召,提高机组的上网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火电机组拟开展灵活性可行性研究服务,以实现纯凝工况20%额定负荷的深度调峰能力。
2.1.2招标范围:开展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灵活性可行性研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现场收资、现场摸底试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计划开始日期:暂定2023年12月30日,根据机组检修计划调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综合节能降耗可行性研究或灵活性改造可行性研究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7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4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