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2024年度碳酸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临河热电厂
2.2 规模:2×300MW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碳酸钠≥99%、数量:2100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临河热电厂
2.5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完成供货。 若北方公司进行统一采购执行供货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 份碳酸钠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符合本项目采购碳酸钠参数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碳酸钠参数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临河热电厂
2.2 规模:2×300MW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碳酸钠≥99%、数量:2100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临河热电厂
2.5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完成供货。 若北方公司进行统一采购执行供货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 份碳酸钠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符合本项目采购碳酸钠参数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碳酸钠参数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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