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品冠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香卡新型社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QHPGCS-2023-006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香卡新型社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24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6、委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9、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10、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标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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