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标段一: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二期(140MW)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北部,是五宁一期的续建项目,主要考虑利用贵台镇、大直镇、大寺镇等乡镇的山脊及山包,场址中心坐标约为北纬22°7′15.99″″、东经108°20′24.47″,总装机容量为140MW。场址属于山地丘陵地形,山顶植被以低矮灌木、桉树为主。初框场址面积约48.32平方公里。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钦北区爱国风电场(180MW)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北部,是五宁一期的续建项目,主要考虑利用贵台镇、大寺镇等乡镇的山脊及山包,场址中心坐标约为北纬22°10′48.34″、东经108°19′31.32″,总装机容量为180MW。场址属于山地丘陵地形,山顶植被以低矮灌木、桉树为主。初框场址面积约52.46平方公里。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钦北区大贵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西部,属于山地丘陵地形,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8°21′20.12″、北纬22°8′43.72″,场址区中心距离钦北区城区直线距离约32km。场址区附近有G75,G210等多条道路经过,交通便利。钦北大贵农光互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01km²,场址区地属丘陵地貌,地势较平坦。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120.101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项目拟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太阳能组件,共计220920片组件。本期光伏场区计划由30个光伏发电子系统组成,4.01338MW光伏发电单元30个。
标段二:
(钦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那东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钦州市那丽镇北部,主要考虑利用那丽~那彭一带山脊、山包区域。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8°53"27.16",北纬21°56"25.56",场址中心距离钦州市直线距离分别约26km。风电场场址区域属山地丘陵地貌,主要山脊呈南北走向,场址内山顶海拔在25m~60m之间,山顶植被以林木及灌木为主,半山坡以下多为桉树等经济林。那东风电场装机容量100MW。
2.1.2招标范围:
标段一: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钦北区爱国风电场(180MW)项目、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二期(140MW)项目:工程地形测绘及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包含水文、测图、地质详勘、微观选址等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应满足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当地电网公司审查相关要求),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编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等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勘察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风电场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察设计,包括不限于:风电场场内部分(含风机选型、微观选址、基础设计、机组布置、35kV 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220kV升压站扩建部分的勘察设计、进场道路、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的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并符合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设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钦北区大贵农光互补项目:工程地形测绘及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包含水文、测图、地质详勘、微观选址等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应满足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当地电网公司审查相关要求),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编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等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勘察设计范围为满足本光伏电场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察设计,包括不限于:光伏场内部分(含设备选型、微观选址、基础设计、光伏板布置、35kV 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开关站或升压站新扩建部分的勘察设计、进场道路、光伏电站运行集中监控的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试桩及相应检测工作、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并符合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设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二:
(钦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那东风电场项目:工程地形测绘及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包含水文、测图、地质详勘、微观选址等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应满足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当地电网公司审查相关要求),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编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等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勘察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风电场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察设计,包括不限于:风电场场内部分(含风机选型、微观选址、基础设计、机组布置、35kV 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送出线路工程、220kV升压站的勘察设计、进场道路、风电场运行集中监控的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并符合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设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服务期限:
(1)钦北区爱国风电场(180MW)项目:合同签订后并接到甲方书面开始通知后24个月,具体工期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二期(140MW)项目:合同签订后并接到甲方书面开始通知后24个月,具体工期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钦北区大贵农光互补项目:合同签订后并接到甲方书面开始通知后24个月,具体工期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4)那东风电场项目:合同签订后并接到甲方书面开始通知后24个月,具体工期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以上项目因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始时间最终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其他技术要求。
2.1.5 其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标段一: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80MW及以上风电场勘测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承担设计工作)的合同业绩1份(业绩的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和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勘测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承担设计工作)的合同业绩1份(业绩的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并已经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投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标段二: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勘测设计的合同业绩2份(业绩的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并已经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投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标段一: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80MW及以上风电场勘测设计和1个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勘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总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需设计单位提供且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标段二: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场勘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总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需设计单位提供且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