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大数据管理分析基础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综合大数据管理分析基础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30330A036 2.2 招标项目名称:综合大数据管理分析基础系统。 2.3 数量:1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具备仿真数据接入、试验数据接入、飞行数据导入、多源异构数据采集管理、源文件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参数高速并行数据解析、分布式数据存储管理、多参数在线分析、数据服务发布与管理、大数据内存分析引擎、组件化分析建模管理、算法调试与模型构建发布、可视化主题报表分析、安全管理等功能。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含10个月)完成验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提供至少2份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附带有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能体现合同名称或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盖章页、技术要求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②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5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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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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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