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JZ0111-23134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河南区域所属各项目部2024年度拟使用的真石漆、乳胶漆,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河南省河南区域所属各项目部,主要集中郑州、信阳、在三门峡及周边等地区。
2、采购数量:
包件1:外墙漆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真石漆 | 单彩、纯丙 | 吨 | 1700 | |
2 | 底漆 | 与真石漆匹配 | 吨 | 90 | |
3 | 罩面漆 | 与真石漆匹配 | 吨 | 110 | |
合计 | 吨 | 1900 |
包件2:内墙漆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内墙乳胶漆 | 白色 | 吨 | 2000 | |
2 | 内墙乳胶漆 | 黄色 | 吨 | 1000 | |
3 | 内墙乳胶漆 | 黑色 | 吨 | 100 | |
4 | 内墙乳胶漆 | 浅灰 | 吨 | 500 | |
5 | 内墙无机涂料 | 白色,A级 | 吨 | 500 | |
合计 | 吨 | 4100 |
注:1、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各种规格样品各提供1桶样品及已涂好漆的面板样品,面板样品大小为:长297mm*宽210mm ”(A4纸大小),请厂家在提供的样品上标明涂布率,现场要送样确认;已涂好漆的面板样品送达
2、该数量为我公司目前在建项目的需求量结合去年的采购量所预计的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年度招标,具体交货时间按具体采购要求。
4、交货
5、质量要求:
应保证供应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相关规范内容要求。真石漆、乳胶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GB-18582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以及《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GB-24408的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甲方另有要求的应注明。
供货厂商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相关规范内容要求。真石漆、乳胶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GB-18582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以及《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GB-24408的相关规范要求真石漆、底漆、罩光漆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最新的投标产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若竞标人对出具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异议时,投标人无条件提供原件经竞标人审核,或开标后投标人将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竞标人进行复印。
底漆颜色要与真石漆颜色接近或相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评价C级(含)以上(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资料,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需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在近3年内应具有真石漆供货业绩,提供的真石漆供货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至2022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投标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5、近三年将水电十一局作为被告进行恶意诉讼或与该恶意诉讼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9、为防止潜在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供货过程中以次充好等情况,中标后或初期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将派人对中标单位及其关联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供货能力、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以及产品质量等内容是否存在与投标文件或实际供货不相符的情况,若存在,采购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10、本框架采用先货后款模式,为保证合同供货周期内材料能保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结算周期,要具备与所投标标底相匹配的综合实力,在供货过程中预留合同额的10%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主供期结束后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