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年产30万吨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二标已由贵州省贵皖化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贵皖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贵皖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民主镇小白岩村
2.2 项目规模:石灰石产能30万吨/年,本次招标内容为:采矿工程、破碎加工工程、公辅设施、自控及通信,包含项目设计、矿山生产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生产,建设期为365日历天;采矿及生产404926.7488万元,包含劳务服务及其辅材,采矿及生产期:15年。
2.3 计划工期:365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的土建、安装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各阶段技术交底、施工期间的配合直至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准备、工程材料、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开采及生产、试运行、移交及后期服务等相关全部内容。(3)勘察部分:该项目矿山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全部地勘服务工作(含详勘、技术资料、勘察报告、后续服务及补勘等)(4)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涉及生产相关的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单位。 3.2.2 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3.2.5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2.6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民主镇小白岩村
2.2 项目规模:石灰石产能30万吨/年,本次招标内容为:采矿工程、破碎加工工程、公辅设施、自控及通信,包含项目设计、矿山生产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生产,建设期为365日历天;采矿及生产404926.7488万元,包含劳务服务及其辅材,采矿及生产期:15年。
2.3 计划工期:365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的土建、安装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各阶段技术交底、施工期间的配合直至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准备、工程材料、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开采及生产、试运行、移交及后期服务等相关全部内容。(3)勘察部分:该项目矿山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全部地勘服务工作(含详勘、技术资料、勘察报告、后续服务及补勘等)(4)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涉及生产相关的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单位。 3.2.2 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3.2.5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2.6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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