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已获大连市发改委核准,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二期项目部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租赁项目部一处并提供物业服务。项目部选址的基本条件为办公用房为独立建筑物,具备水、电使用条件,房屋基础设施健全。办公场所要求:办公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能够设置至少20个办公室并提供至少20套办公家具、20台全新办公电脑、4台彩色打印机、日常各类办公耗材;能够设置不低于50平方米独立会议室至少1间,满足不少于20人座位要求;能够设置不低于20平方米独立接待室和30平方米小型会议室至少1间,可开展党建工作要求;能够设置设会客室、活动室各1间;能够设置休息室至少4间标间、2间大床间,负责床及床上用品供应及清洗。具备3组及以上男、女卫生间及淋浴室;办公区域电源容量可满足空调、办公电器正常使用,每间办公室需具有独立或中央空调;有互联网接入。生活场所要求:标准员工公寓宿舍不少于18间,每个房间内水、电基础设施齐全,有室内独立卫生间及淋浴设施、热水器等,有集中供暖设施,每个房间必须配备空调,并且负责床及床上用品供应及清洗;食堂配备全新厨具、餐具、餐桌餐椅等,能够满足至少 35 人一日三餐需求,食堂内设置供暖设施。投标人负责承担临时办公用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费(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电费、水费、燃气费、宽带费、排污费、维修费、其他杂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为所提供临时办公用房的产权人或合法转租人,该临时办公用房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消防、环保、卫生、 建筑要求和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法通过相关验收。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能够安全、可靠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临时办公用房至少12个月,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对临时办公用房投入的装修、维修费用等)。物业服务需要提供司机5名、保洁人员2名、厨师2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综合事务管理人员1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要求每项合同单年核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
3.2.2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提供完全符合要求的项目部临时办公用房”。承诺内容:“并位于大连市瓦房店赵屯乡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风电场区范围内(半径不超过8公里),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临时办公用房为独立建筑物,具备水、电使用条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房屋基础设施健全;临时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场所(不少于1500平方米)、食堂(包括餐厅和厨房)、标准员工公寓宿舍(不少于18间)。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已获大连市发改委核准,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二期项目部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租赁项目部一处并提供物业服务。项目部选址的基本条件为办公用房为独立建筑物,具备水、电使用条件,房屋基础设施健全。办公场所要求:办公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能够设置至少20个办公室并提供至少20套办公家具、20台全新办公电脑、4台彩色打印机、日常各类办公耗材;能够设置不低于50平方米独立会议室至少1间,满足不少于20人座位要求;能够设置不低于20平方米独立接待室和30平方米小型会议室至少1间,可开展党建工作要求;能够设置设会客室、活动室各1间;能够设置休息室至少4间标间、2间大床间,负责床及床上用品供应及清洗。具备3组及以上男、女卫生间及淋浴室;办公区域电源容量可满足空调、办公电器正常使用,每间办公室需具有独立或中央空调;有互联网接入。生活场所要求:标准员工公寓宿舍不少于18间,每个房间内水、电基础设施齐全,有室内独立卫生间及淋浴设施、热水器等,有集中供暖设施,每个房间必须配备空调,并且负责床及床上用品供应及清洗;食堂配备全新厨具、餐具、餐桌餐椅等,能够满足至少 35 人一日三餐需求,食堂内设置供暖设施。投标人负责承担临时办公用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费(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电费、水费、燃气费、宽带费、排污费、维修费、其他杂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为所提供临时办公用房的产权人或合法转租人,该临时办公用房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消防、环保、卫生、 建筑要求和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法通过相关验收。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能够安全、可靠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临时办公用房至少12个月,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对临时办公用房投入的装修、维修费用等)。物业服务需要提供司机5名、保洁人员2名、厨师2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综合事务管理人员1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要求每项合同单年核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
3.2.2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提供完全符合要求的项目部临时办公用房”。承诺内容:“并位于大连市瓦房店赵屯乡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风电场区范围内(半径不超过8公里),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临时办公用房为独立建筑物,具备水、电使用条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房屋基础设施健全;临时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场所(不少于1500平方米)、食堂(包括餐厅和厨房)、标准员工公寓宿舍(不少于18间)。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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