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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装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装卸服务项目(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平对该项目进

1、招标条件

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装卸服务项目(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平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卷烟装卸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卷烟装、卸、码垛、出入库及其他辅助性业务工作。该项目以郑州市烟草公司的卷烟实际销量为核算基础(单位为万支,1箱为5万支),装卸服务费用按照双方确认的装卸服务工作量每月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4服务期限:一年;

2.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6项目预算金额:219.96万元/年(不含税);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8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1月1日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报名”(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渠道查询结果【(查询事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2020年08月0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结果(查询对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2020年08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9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响应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格式提供承诺书);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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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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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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