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341ZQG31227
项目名称:2024年1-5月肇庆高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市场化临时运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52,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1-5月肇庆高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市场化临时运作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852,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2024年1-5月肇庆高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市场化临时运作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52,8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至5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1-5月肇庆高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市场化临时运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1-5月肇庆高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市场化临时运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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