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以广批投〖2023〗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宗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及内客:主要包含供氧与负压系统、高压氧仓、放射防护系统、空调及净化系统、智能化系统、气动物流传输系统、中央纯水系统、辐射防护工程、特殊工艺设备需专项设计项目、精装修系统、污水处理设备、变配电系统、建筑提升工程、停车场充电设施、以及室外硬化、围墙、景观绿化、室外土方平衡工程等全部配套工程。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7招标范围:本项目至竣工验收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公建项目设计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5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7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广宗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已在广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举报电
3.4特别提醒: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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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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