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 委托, 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
州市, 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 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 300km,距香港 270km,距深圳 250km,距汕头 170km。
(3) 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 4×600MW+4×1000MW 等级燃煤发电机组, 分两 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 4×600MW 等级机组(即 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 2008 年、 2011 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 5、6 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 2×1000MW 等级超 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在预留的 5、6 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 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根据工程情况, 汕尾电厂 5、6 号机组拟于 2023 年 10 月开工建设,初步暂定 5 号机组 于 2025 年 12 月投产,6 号机组于 2026 年 3 月投产。
(5) 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 其为准。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320N2305666 |
海水淡化及锅炉补 给水处理系统 |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 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 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 他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或高于 ISO9000 系列标 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业绩要求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 2 个国内的投 标人负责具体实施且一级反渗透系统出力不低于 10000t/d 的整套膜法海水淡化系统设备成 套供货合同业绩(整套海水淡化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 预处理系统、过滤系统、超滤反渗透 系统, 以及电气和仪控等相关辅助系统)。
注: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 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 方的。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签字盖章页) 及投运证明材料(如要求业绩为投运业绩)。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 08 日起-2023 年 12 月 15 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 2023 年 12 月 09 日 09:00 起,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6:00 止, 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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