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根据工程情况,汕尾电厂5、6号机组拟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初步暂定5号机组于2025年12月投产,6号机组于2026年3月投产。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320N2305140 |
胶球清洗装置 |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国内制造厂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MW 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机组提供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流通介质海水)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如要求业绩为投运业绩)。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起-2023年12月15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3年12月09日09:00起,2023年12月15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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