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合肥电厂2024-2026年度消防设备维护及消防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消防系统设备维护的服务范围包括招标人全厂范围内[含码头区域、办公楼、生产楼、周值班宿舍楼及活动中心、餐厅厨房、招待所、体育馆、仓库、消防站、承包商宿舍楼、承包商项目部办公楼、厂区光伏(包括码头、灰场、承包商生活区后)发电系统等)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不包括生产消防蓄水池和消防泵房内供水设备设施]的所有日常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工作区域内设备日常(含承包范围新增设备、技术改造后设备)的点检、消缺、维护、检修、设备保洁、防腐、安全文明及各类检查整改等工作,负责监督、检验、定期试验及招标人安排第三方开展工作的配合;负责全过程参与承包范围内其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调试等工作,并配合消防专项部门的年检,保证招标人内部的消防系统处于良好工作及备用状态。
(2)消防队服务负责招标人全厂范围内(含码头区域、办公楼、生产楼、周值班宿舍楼及活动中心、餐厅厨房、招待所、体育馆、仓库、消防站、承包商宿舍楼、承包商项目部办公楼、厂区光伏(包括码头、灰场、承包商生活区后)发电系统等)防火、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动火监护、巡查和火灾报警值班、消防队执勤备战,全厂移动消防器材装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更换、应急抢险工作等。消防队应熟悉重点防火部位及办公、生产等场所布置;掌握公司的生产工作流程,熟悉公司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特殊消防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工作状态、现场环境等,熟悉公司的道路及消防水源情况,熟练掌握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进行日巡视、周检查保养、记录等工作。对现场移动消防器材和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换。负责全厂防火、灭火、动火监护、巡查和火灾报警值班、消防队执勤备战等工作,负责对招标人的消防车辆、移动消防器材按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巡查试验、检修、建档等工作,消防车运行所需消耗的各种油料由投标人负责。每日对重点部位、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火栓等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至少完成对全部消防器材巡检一次。负责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日常巡查,落实火灾风险预控的措施,消防员应掌握氢气、燃油、电缆等不同物品的火灾扑救方法。负责一级动火前安全条件确认,做好一级动火现场的全过程监护。动火结束后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必要时对检修易发火情区域增设消防器材,并按要求临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检修结束后恢复原状。负责火灾的扑救,事故现场的保护及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服务区域内任何地点、时间发生火情,需第一时间立即投入不少于6名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材及装备5分钟内到达火情发生位置,在招标人现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灭火作业(其余消防员服从现场调度);灭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火场,整理补充灭火器材,填写火情处置记录。负责消防监控报警专人值守,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理论、体能、技能培训及火灾、反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接受公司其它的应急救援任务。
招标期限 2024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总工期36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特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8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