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福建延平清能公司南平延平三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规划主要利用两个公司园区屋面建设屋面光伏电站,预估装机容量6.323275MW,光伏组件方阵采用固定式安装,厂址包括:
(1)利用福建南平市豪泰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豪泰有限公司),园区内包含新厂区3栋钢结构厂房及1#厂房前通道新建雨棚和老厂区2栋办公楼,厂房屋面为彩钢瓦屋面,办公楼屋面为混泥土屋面。
(2)南平博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博源有限公司),园区内包含1栋钢结构厂房和1个新建车棚,厂房屋面为彩钢瓦屋面。
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拟利用6座厂房、1座雨棚、1座车棚屋面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建设地点:豪泰有限公司新厂区3座彩钢瓦建筑屋面,拟利用屋面面积共29626m²,根据现有图纸布置组件,预估直流侧安装光伏容量为5.23135MWp;老厂区2座上人混凝土建筑屋面,拟利用屋面面积共500m²,根据现有图纸布置组件,预估直流侧安装光伏容量为0.097175MWp;利用博源有限公司1座彩钢瓦建筑屋面、1座新建车棚,拟利用屋面面积共6954m²,根据现有图纸布置组件,预估直流侧安装光伏容量为0.99475MWp。采用10kV高压接入、400V低压接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南平延平三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工程(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加固方案设计、委托当地电网备案的资质设计院编制光伏接入方案、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方案并取得接入方案批复)、各系统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组件)、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安装、厂房加固、屋面除锈防腐等)、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免费维保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加固建安工程,赔青,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投标人负责与业主沟通施工用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占地,办公场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业主方及招标人同意。
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暂定于2024年1月15日开工,2024年5月14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规模:本项目光伏直流侧总装机规模为6.323275MWp(以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者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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