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二标段)已由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全部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直流侧容量约5MW,属于厂用电负荷配套建设的分散式光伏项目,接入方式釆用10kV就地并网。本工程规划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5.01228MWp,拟安装8178块峰值,功率575Wp单晶硅组件。拟新建2台10千伏光伏箱式升压变,釆用并联接线方式经1台计量柜、1台进线柜、1台柜接入厂区配电室。
2.3 标段名称及招标范围
2.3.1标段名称
第2标段:监理服务
2.3.2招标范围
第2标段: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电力工程相关监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4法人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3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5财务实力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商业信誉:
3.6.1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6.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承诺书:
投标人近年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
3.8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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