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新产投风力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2.2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太阳升镇。
2.3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00MW,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200MVA,同步配套建设储能配比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送出线路长度约1km(电压等级220kV)。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0 日;
计划首批风机并网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2025年3月31日。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大庆新产投风力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有前期手续和支持性文件办理、临时和永久征地;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风力发电机组(含混塔塔筒及附件)、箱式变压器(华式)、升压站设备、电缆及其附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场内道路、风机平台、风机基础、风机、箱变安装及调试、升压站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调试、试验及检测、送出线路(临时过渡)、集电线路材料采购、基础施工、安装及调试;组织质量监督检查;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电力许可,系统调试,施工期各类保险,试运行,消缺,培训,性能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具备项目投产运行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工程,以及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信息、档案、消防等管理。
招标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
2.8招标控制价:75543.1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下同)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①总负责人要求:由投标人牵头单位出任项目总负责人,综合协调设计、采购、施工等项目管理事宜。
②项目经理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③设计负责人(设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得兼任项目经理)。
④其他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工程师至少4人(其中土建相关专业2人,电气一次专业1人,电气二次专业1人,至少具备相应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现场施工员(工长)3人和质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列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
3)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4)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5)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6)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3.5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为准;
2)2018 年1月1日至今,项目经理具有担任至少1项电力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018 年1月1日至今,设计负责人完成过电力工程或至少有一项担任电力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或任职文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或任职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6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8其他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3、3.4要求。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4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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