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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司2023年继电保护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工作的

   日期:2023-12-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各继电保护设备供应商及检测机构:现计划开展2023年继电保护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工作,鼓励各供应商开展多软硬件平台保护设备

各继电保护设备供应商及检测机构:

现计划开展2023年继电保护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工作,鼓励各供应商开展多软硬件平台保护设备的检测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送样检测包括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智能终端、过程层交换机等智能站保护类装置以及与智能站配合的电缆跳闸线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详见附件1。附件1中的关键型号为该品类必检型号,只有该品类的所有关键型号均测试合格,该品类方合格。

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若同一型号适用于多个电压等级的保护,其测试合格资质按电压等级逐级认定,即保护适用的最高电压等级经测试合格,所适用的所有低电压等级无需参加测试,但若适用的最高电压等级的保护测试不合格,则需经下一电压等级的保护测试合格方可取得该电压等级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合格资质,以此类推。

二、送检时间

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受理),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如下表所示。

阶段

计划起止时间

要求

保护、过程层交换机及智能终端

智能录波器

申请阶段

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供应商提交送样检测申请函、承诺函及相关资料。

送样阶段

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9日

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3日

供应商提交送样检测样品。

检测阶段

2023年12月30日起

2024年1月14日起

检测机构进行送样检测。截止时间视送样样品数量及工作量确定。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保护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参检单位未受到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的选择

设备供货商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并承担检测费用,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否则不予认可检测结果:

(一)检测机构的选择范围

供应商在组织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品类资格预审合格范围内自行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选择范围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动态更新,以送样检测申请阶段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最新检验资格预审合格的检测机构为准(资格预审合格结果参见关于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合格的公告)。

参检供应商依据上述原则咨询相关检测机构后,协商确定被检设备的测试地点和配合样品。

(二)完整性原则

单一品类或单一型号的设备,其所有检测项目应在同一机构完成检测,由检测机构出具与检测依据和检测标准一致的完整报告。同时,检测工作遵循同一电压等级保护设备应在同一检测机构检验的原则开展;不分电压等级的同类设备(包括交换机、智能终端和智能录波器)结合本次送检设备(若无送检设备需搭建完整平台)的最高电压等级动态模拟系统在同一检测机构按附件1通用检测标准中的互操试要求开展组网测试。

(三)回避原则

设备供货商与检测机构不能有隶属关系(控股、管理关系等);检测机构若与设备供货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不予选择。

五、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为对应物资品类的检测标准(见附件2)。检测标准所列检测项目为基础项目,承担检测的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标准,编制用于实施检测的实例化的方案或检测作业指导书,应根据测试标准、测试目的、测试现象扩充检验项目并细化测试实例。

六、检测工作的实施

(一)自愿参加本次送样检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送检样品及辅件的制造、运输、检测等费用。设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机构选择,并提交检测申请及承诺函(见附件3)。

(二)参检样品应是自主研发产品,并通过出厂试验且结果合格。正式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和升级软件版本,测试过程中发现因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以及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参检样品元器件型号应清晰可见,参检供应商不应对参检样品芯片上信息进行非装置可靠性要求的涂抹、打磨、打胶等遮挡操作,否则不予收样。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管控测试过程。依据检测标准搭建测试模型,合理安排测试进程,公正客观地实施检测和评价。在正式测试开始后,在整个测试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样品软硬件(因检测人员操作造成样品损坏、特殊测试方法的除外),设备供货商的人员不允许出现在测试现场。

(五)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应完整真实的做好全过程的测试记录,客观详细记录测试数据。动模测试应记录每次测试后的保护动作报文,报文记录顺序或试验序号应与录波器的录波文件一致。测试的记录应至少由1名测试员和1名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不超过一周)提交档案管理人员密封存档。

(六)检测结束以检测机构向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为标志,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前出现的异常现象,均按检测标准进行评价。最终检测结果以检测机构组织的专家组的仲裁结果为准;未尽事宜,以专家组集体讨论结果为准。拟选派专家观摩所有测试过程。

(七)检测结果评价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合格设备拍照留样,包括外观(前后背板等)、各插件的两面、插件内关键元器件(CPU、FPGA、ADC、SDRAM、FLASH、继电器等),照片中元器件型号应清晰可见。照片文件名可由“供应商+型号+插件名+版本号(或出厂批次等)”构成。

七、检测结果的评价、反馈与发布

(一)送样检测结果的评价

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依据检测标准的评价细则独立评价。检测机构独立评价完成后,组织专家组评议。

(二)送样检测结果的反馈

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接受 公司的质询, 公司无疑义后,由检测机构将被检测设备的检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反馈给设备供应商,供应商在7天内反馈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三)送样检测结果的复核

若供应商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检测机构应组织开展复检复核。异议较大的(如关键项或直接影响检测结论的一般项的评价结果),由 总调组织专家组合议,专家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

(四)送样检测报告的出具

评价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提交至和参检供应商;并由检测机构编制参检设备的合格清单(附件5),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提交至 公司。

八、检测结果应用方式及有效期

送样检测结果可作为资格预审条件之一。检测合格后的设备,其检测合格资质终身有效,但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相应设备视为新入网设备,须重新履行送样检测流程后方能重新取得合格资质:

(一)发生重大软、硬件修改或升级后的设备。设备重大软、硬件修改或升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设备硬件架构升级或改动,如4U变6U、整层变半层、外特性大变动等情况。

(2)保护CPU升级,如更换新的处理器,导致设备硬件和软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工作电源、模拟采集、MMI、AD转换插件、开入、开出、液晶显示等主要功能插件累计有2项及以上同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

(4)定值与参数存储芯片、AD转换芯片、FPGA、出口继电器等关键芯片或元器件累计有2项及以上同时发生变更等情况。

(5)针对(2)、(3)、(4)条,为适应安全可控软硬件迭代需求,经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要求:同软硬件平台中CPU升级更换或插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按照高电压等级兼容低压原则,可只测一个典型的型号;定值与参数存储芯片、AD转换芯片、FPGA、出口继电器等关键芯片或元器件变更可适当放宽至3项。

(6)因智能变电站相对常规变电站带来的功能变化,导致设备硬件和软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二)在技术规范发生重大变化时,相应设备软件或硬件需要做较大变更时。

设备发生重大软、硬件升级或变更时,供应商应提交升级(或变更)前后图片(含插件)、差异情况、以及对设备的影响分析等技术资料如实报送 专业管理部门,严禁发生欺诈或隐瞒等行为。

九、资料报送及其它要求

(一)设备供应商的参检申请暨承诺函(附件3)应于申请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检测机构的承诺函(附件4)应于送样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评价完毕后检测机构按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及合格清单(附件5)提交。上述资料电子档发

(二)自愿参加检测的设备供货供应商应按时将送检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检测。

(三)送检样品。工作电压:直流 220V,交流电流In 1A,附带打印版说明书及端子接线图(删除相应的商标与型号)各2份,并提供U盘一个,内含WORD版本说明书、端子接线图、一书三册,以及ICD模型文件等,电子版本必须与印刷版一致。

(四)请送检供应商保证装置背板端子标志清晰明确,说明书中端子图和接线图(如有特殊接线方式的)清晰易懂。如背板为接线柱或其他型式的,请配上转接头,换成插孔型式。

(五)参检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保护试验辅助设备及耗材,用于搭建完整的动模测试平台,主要包括智能终端、Ⅱ型/Ⅲ型过程层交换机、站控层交换机、网线、光纤以及装置到端子排的预制线缆等。具体试验辅助设备、耗材清单及数量,请供应商送样前咨询相关检测机构确定。

(六)设备供应商和检测机构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有权进行责任追究。

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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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s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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