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豫源新庄镇机械产业园16.205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豫源新庄镇机械产业园16.205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宿迁华豫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庄镇机械产业园16.205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宿迁华豫源清洁能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本项目建设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利用新庄镇机械产业园二期的D1、D2、G1、G2、G3和G4区域厂房屋项布置光伏组件,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16.205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3.67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10kV电压等级并网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约为16.2052MWp,推荐采用“全额上网”的方案。通过技术与经济综合比较,本工程电池组件选用580WpN型单晶硅组件,组件共计27940块,逆变器选用225kW和320kW组串式逆变器;225kW组串逆变器共计38台,320kW组串逆变器共计16台。电池组件每22~26个1串,每16~18路接入1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每22~26路接入1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为800V三相交流电;经箱变将0.8kV电压升至10kV,接入本项目新建的10kV光伏汇流站。
2.3 标段划分: 华豫源新庄镇机械产业园16.2052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宿迁
2.5 计划工期: 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设计工期:项目全部踏勘收资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伏场区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施工产生的所有政处协调、其它临时性用地(含施工临时占用土地使用)、道路、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1)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合规性文件的办理及所有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
(2)工程勘察(厂房加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以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3)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协调、对侧变电站改造(如有)等合规性手续办理;
(4)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倒运、临时堆场租赁和管理;
(5)光伏场区、一二次舱体的土建工程、道路(修复)、防雷检测、设备安装工程;光伏场区“五通一平”。
(6)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南京)接入与工程相关工作;
(7)配合项目电力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调试(场内及涉网调试)、商运、竣工验收(含供电公司验收及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三大证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涉网试验、定值计算、等保测评等;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工作(如有)】,实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
(8)建设期工程保险等所有费用;
(9)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
(10)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
(11)其他招标人委托项目。
招标人组织的工程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专项验收、电网公司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各类审查、验收检查会议工作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服从招标人安排。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267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
(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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