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5-230056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雅砻江卡拉水电站地厂项目经理部调直机、多轮数控弯弧机采购项目,采购设备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卡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上,工程场址位于木里县卡拉乡。卡拉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的第七级,上距杨房沟水电站33km,下距锦屏一级水电站60km。电站坝址距西昌的公路里程距离约202km,距木里县城约124km。
2.2.采购范围:弯弧机及调直机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项目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调直机 | GTJ-4/14 型 | 台 | 1 | 西昌市木里县卡拉乡卡拉水电站 | |
2 | 多轮数控弯弧机 | ZHWH-32 | 台 | 1 |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2.4.交货时间:询价方下达发货通知书7天内供货到现场,供货周期为2023年1月。
2.5.交货
2.5.1交通条件:西昌——漫水湾——锦屏对外公路及锦屏山隧道(或锦屏大河湾)——锦屏一级——卡杨公路——卡拉。
2.5.2交通管制时间:卫星发射基地可能存在限时交通管制,锦屏专用公路及卡拉专用公路受雅砻江管理局交通管制。
2.6.质量要求:
(1)钢筋调直范围:螺纹钢筋φ6-12mm;圆钢直径φ6-14mm。设备配备盘圆钢筋放料架。
单台设备产能要求: ≥80m/min,可 24 小时连续作业。
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 项目 | 技术参数 |
钢筋调直机 | (mm) | Φ6— φ12(螺纹钢筋) φ6— φ14(圆钢) |
牵引速度(m/min) | Max.110 | |
矫直系统 | 辊轮式 | |
长度精度(mm) | ±1 | |
剪切长度(mm) | 10-12000 | |
长度设置 | 数控 |
投标文件内需注明设备整机质量及所用各附属部件品牌型号,需注明设备整机功率。
(2)多轮数控弯弧机:
多轮数控弯弧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钢筋加工直径范围:Φ16— Φ32mm;弯曲能力;16-32mm;长度精度:±1mm/m;生
产速度每分钟 30/40 米左右。
要求设备实际锯切产能以 10 小时为一个班次:
生产速度:每分钟 30/40 米左右,可以弯:钢筋,方管,圆管,椭圆管,几字钢,
双模骨架等。
厂家需附设备整体布局安装图,负责按照调试。
投标文件内需注明设备整机质量及所用各附属部件品牌型号,需注明设备整机功率。
2.7.付款及支付方式
2.7.1.货款支付方式为设备现场调试合格并经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50%。到货验收后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该设备费用的40%。另外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供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2.7.2.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总额不超结算款总额的30%,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7.3.质量保证金:按照结算款的10%暂扣,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设备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8 投标保证金: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
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钢筋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以调价。
3.2、供应期规定: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计量单位为台。
4.2现场验收:设备到达项目工地后,由供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4.3外观验收:在交货时需方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外观、等外观情况进行验,验收合格后,由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在送货清单进行确认签字。
5、结算方式
设备到现场验收合格并完成设备运行调试后办理相关结算费用。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注册资金: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8.报价人不得提供次货、水货等劣质产品,一经发现将被列入集采平台黑名单。
6.9.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0.投标人未被列入 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