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电厂等三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各电厂所属场址
2.2 规 模: 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鹤岗电厂等三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
2.4 施工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6 招标范围:鹤岗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九台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丰电能源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②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5项燃煤机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制氨EPC工程成功投运业绩(其中至少包含有5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同时投标人提供至少20台及以上水解器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针对每个标段需提供至少两名项目经理,若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时,每个标段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